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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厦门蓝狮队运动员梅尔坎的处罚决定
2007-04-26 15:22 中国足球协会
 
足纪字(2007)4号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7金威啤酒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七轮第46场厦门足球俱乐部蓝狮队与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四五老窖队的比赛于2007年4月22日在厦门市体育中心进行,在比赛结束后,厦门蓝狮队4号运动员梅尔坎出现严重的非体育道德行为,给中超联赛带来了损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梅尔坎严重违纪行为发生后,厦门足球俱乐部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了解,对梅尔坎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俱乐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梅尔坎本人也认识到了这次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并承认错误,表示用实际行动挽回影响。同时俱乐部与中超委员会进行了积极的沟通,采取了有效措施,及时向社会说明了情况。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五、四十六、五十二条之规定,同时也充分考虑到梅尔坎本人的认识态度和俱乐部在事后及时采取的有效措施,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停止厦门足球俱乐部蓝狮队4号运动员梅尔坎比赛3场(中超联赛第八、第九、第十轮),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各俱乐部(队)要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等文件,加强对本俱乐部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联赛的顺利、有序。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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