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协会字〔2016〕459号
中国龙舟协会关于选调第二届全国龙舟往返赛
竞赛工作人员的函
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主办,广东省龙舟协会、佛山市龙舟协会承办,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协办的第一届全国龙舟往返赛将于2016年9月11日至14日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举行。为保证比赛的顺利举办,经研究,选调以下同志参加龙舟竞赛和裁判工作,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尹国臣
副 主 任:余汉桥 麦 良
成 员:辛 毅 刘功平
李晓佳 黄伟明
二、技术代表:黎念忠(一 级)
三、裁判委员会
总裁判长:魏 伟(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刘金华(国际级) 夏云建(国际级)
张建安(国际级)
裁 判 长:杨 辉(国际级) 陈晓丹(国际级)
阚玉龙(国际级) 李建华(一 级)
吴灿钊(一 级)
四、报到与离会
(一)请裁判长于9月11日到达赛区,检查和协助赛区落实各项工作,9月12日上午9:00进行裁判员分工学习,联系人:钟秀珍,电话:133****8087。
(二)本地裁判9月13日18:00离会,裁判长9月14日中午前离会。
五、经费
(一)选调人员在当地食宿、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担;裁判长助理往返旅费自理,在当地食宿由承办单位负担。
(二)选调人员的差旅费报本人所在地到赛区往返费用,涉及赛区中转的人员,报销自上一赛区到本赛区及返回本人所在地产生的差旅费。
(三)报销标准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执行。
六、因故不能参加裁判工作者,需事先向中国龙舟协会通报情况,获得批准后由中国龙舟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选调其他裁判员。
请各单位通知选调人员按时赴赛区报到,选调人员请提前将到达车次及时间通知赛区,同时确定返程订票事宜,由于个人原因未能订到返程票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七、公示
(一)公示期:2016年8月23日至月25日。
(二)如有异议,请与中国龙舟协会联系:
电 话:010-67128832,
传 真:010-67133577。
中国龙舟协会
2016年8月22日
抄送:福建、湖北、湖南、广东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福建、湖北、湖南、广东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湖南省醴陵市文体广新局,广东省佛山市体育局,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广东省龙舟协会,福建省福州市龙舟协会,广东省佛山市龙舟协会,佛山市南海黄飞鸿中联电缆武术龙狮协会,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村委会,海军工程大学,武汉商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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