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协会字〔2016〕234号
中国龙舟协会关于选调2016年中国龙舟公开赛
总决赛竞赛工作人员的函
各有关单位:
2016年中国龙舟公开赛总决赛(汕尾•海丰)将于2016年11月9日至14日在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黄江举行。为保证比赛的顺利举办,经研究,拟成立组委会竞赛工作机构,并选调相关同志参加竞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冀运希
副 主 任:尹国臣 余汉桥
成 员:麦 良 辛 毅
二、技术代表:魏 伟(国际级)
三、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裁判长:张建安(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陈亦新(国际级) 刘木松(国际级)
刘 明(国际级)
裁 判 长:刘金华(国际级) 陈雪花(女,国际级)
林耀辉(国际级) 吴加福(国际级)
殷学锋(国际级) 杨 彬(国际级)
王拥军(国际级) 邬家华(国际级)
杨 辉(国际级) 祝 浪(国际级)
阚玉龙(国际级) 李建平(国家级)
吴灿钊(一 级) 李正道(一 级)
解 说:江 皓(女) 吕 娜(女)
四、报到与离会
请魏伟、张建安、陈亦新、刘木松、刘明、杨辉于11月9日到达赛区,检查和协助赛区落实各项工作,其他人员应于10日到达赛区。报到地点:广东省汕尾市仁荣大酒店,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二环北路青年公园内。联系人:冯传忠,电话:138****5688。
五、经费
(一)选调人员在当地食宿、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担;裁判长助理往返旅费自理,在当地食宿由承办单位负担。
(二)选调人员的差旅费报本人所在地到赛区往返费用,涉及赛区中转的人员,报销自上一赛区到本赛区及返回本人所在地产生的差旅费。
(三)报销标准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执行。
六、因故不能参加裁判工作者,需事先向中国龙舟协会通报情况,获得批准后由中国龙舟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选调其他裁判员。
请各单位通知选调人员按时赴赛区报到,选调人员请提前将到达车次及时间通知赛区,同时确定返程订票事宜,由于个人原因未能订到返程票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七、公示
公示期: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
如有异议,请与中国龙舟协会联系:
电 话:010-67128832,
传 真:010-67133577。
中国龙舟协会
2016年10月30日
抄送: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广东省龙舟协会,湖南省醴陵市文体广新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重庆市永川区体育局,福建省福州市龙舟协会,聊城大学,厦门集美学校委员会,福建省龙海市少体校,海军工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长江大学,湖南理工学院,湖南省沅江市桔园中学,广州体育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村委会,福建龙海国安玻璃钢船艇制造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广东省汕尾市体育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文体旅游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仁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海丰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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