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总局第24号令精神,现就航空运动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修改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一、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1991年8月10日国家体委令第15号发布)
删去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
二、动力伞运动管理办法(体航管字1996[152]号)
第四条第四项修改为:“(四)承办动力伞飞行的技术检查,协助中国航协搞好动力伞飞行技术的年检”。
删去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删去第十四条第三项。
三、滑翔伞运动管理办法(体航管字2000[69]号)
删去第十条的第四项。
删去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四、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体航管字[2000]365号)
删去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五、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管理办法(体航管字[2003]153号)
删去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六、双人跳伞运动管理办法(航管字[2017]31号)
删去第五条。
编校: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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